劳动者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突发危险,当危险来临时,他们的自然求生本能和合理选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火场逃生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法判决劳动者的所有损失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共计判赔1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